百色男子谈某到桂平入室盗窃偷走一张银行卡,并按卡套内的密码成功取走两万元,以为“天上掉馅饼”,却换来三年牢狱。7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月3日2时许,谈某窜到桂平市蒙圩镇某村,潜入梁某屋内将放在房间内柜子里的一张银行卡盗走。当天2时20分左右,谈某持盗得的银行卡按卡套内留下的密码,到桂平市城区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分四次取走了卡内的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1月26日15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平南县镇隆镇某宾馆内将谈某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谈某将赃款人民币20000元交到桂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谈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