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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冒洗发水获刑3年缓刑4年罚金23万
作者:黄文媚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8-02 08:43:04 打印 字号: | |
  北流男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到贵港、桂平、柳州等地开设工厂生产加工假冒品牌洗发水,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7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海飞丝”商标注册人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剂、护发素等。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海飞丝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殷某等人,由李某提供资金分别在桂平市某工业区、贵港市大圩镇、柳州市某物流公司筹建假冒海飞丝洗发水成品加工厂、制瓶厂、洗发水储存仓库,生产假冒海飞丝洗发水,并以200ml每瓶4元的价格出售。2015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桂平市某工业园和柳州市某物流公司扣押疑似假冒海飞丝洗发水110756瓶(200ml/瓶)。对扣押的洗发水经鉴定,均为假冒广州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海飞丝的产品。对扣押的洗发水经送贵港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送检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李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430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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