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无业男子李某以惊人速度在4小时内竟盗走三辆车,但因半路车没电、熄火等原因将其丢弃路边,在第三次作案时被群众当场抓获。7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3月26日4时许,李某窜到桂平市南木镇西街,发现陈某平停放在家门口充电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上锁,遂趁夜深无人之际,将电动车盗走。作案后,其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南木镇上湾村时因车没电,遂将车丢弃于路边。破案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该车并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1566元。
2016年3月26日6时许,李某窜到桂平市江口镇陈某家门前,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盗走。因摩托车打不着火,李某将摩托车丢弃路边,后被失主陈某找回。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75元。
2016年3月26日8时许,李某又窜到桂平市江口镇江边码头附近,在盗窃陈某松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90元)的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其上述两起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因盗窃行为被抓获后,如实坦白其他盗窃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