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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子遭家暴三次诉离 法官调解助和平分手
作者:许新芳 陈桂健  发布时间:2016-08-05 09:13:50 打印 字号: | |
  原指望再婚后能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广西桂平市女子陈某万万想不到,自己为大八岁的丈夫吴某辛苦生育了一个女儿,却反而因此被丈夫嫌弃,甚至惨遭家暴。心灰意冷的陈某为此三上法庭,只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8月1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以和平方式结束了双方婚姻关系。

  2003年年底,陈某经人介绍与吴某相识,二人相处融洽。2004年初,双方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2007年9月,陈某生育女儿吴某某。认为家庭总算完满的陈某满心喜悦,殊不知,丈夫吴某却嫌弃妻子生育女儿,并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妻子施以打骂。2014年9月,吴某疑心妻子与前夫仍有往来,本就嫌弃妻子的吴某为此更是怀恨在心。当月某日早上,夫妻二人刚起床不久,吴某就觉妻子陈某越发不顺眼,竟用拳头狠狠打陈某胸部,致陈某受伤倒地。

  2014年10月,再无法忍受丈夫暴力的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并未获得法庭支持。2015年2月,陈某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间,由于吴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承诺今后会好好对待妻子,再考虑到双方的女儿吴某某,陈某最终选择了撤诉。

  2016年3月,由于丈夫吴某没有做到好好对待妻子的承诺,反而变本加厉导致夫妻关系持续恶化,陈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1日下午,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同意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婚生女儿吴某某由吴某抚养;陈某则一次性支付1万元生活补助给吴某,并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400元。
责任编辑:许新芳 陈桂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