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在家中开“毒趴”,容留多人吸毒最终获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2月2日19时许,尹某容留吸毒人员陈某春、蒙某华、陈某成、肖某莲、李某铭等人在其家中二楼的房间内吸食毒品海洛因一次。当日20时许,尹某军及陈某春、蒙某华、陈某成、肖某莲、李某铭等人在尹某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陈某春身上缴获锡纸一张,在肖某莲身上缴获注射器一支。经鉴定,从公安民警缴获的锡纸、注射器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尹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