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陆某“兜里有钱”入住宾馆,却因非法持有假币被查处。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持有假币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9日,陆某携带59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数额为5900元)到桂平市城区某宾馆住宿。当于上午,公安机关在宾馆内将陆某人赃俱获。
经鉴定,从陆某处查获的59张面值为100元的疑似人民币均属假币(该59张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陆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