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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转移财产 “老赖”涉拒执罪当庭受审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08-11 08:24:47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8月9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潘荣勇、梁桂娟因为涉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荣勇与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潘荣勇负有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给黄某的义务。然而,在明知该法院判决已于2015年10月8日生效,且黄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被告人潘荣勇不但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采取转移财产的方式,于2015年11月5日将其和妻子韦某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妨害了司法执行,损害了债权人黄某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被告人潘荣勇表示没有意见,自愿认罪,并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一再承诺之后会尽全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在另一案中,被告人梁桂娟与黎某、王某、覃某分别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报酬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该三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桂娟均应承担相应的钱款偿还义务。由于梁桂娟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上述三案的原告黎某、王某、覃某分别于2014年6月8日、9月19日、9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梁桂娟为逃避债务,于2014年10月16日将其银行账户内的68万元存款转至亲戚梁某名下,致使上述三案判决无法及时执行,造成了债权人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荣勇、梁桂娟故意转移名下财产,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据悉,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桂平法院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自去年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10案11人,涉案金额达168.6253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桂平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5案5人。涉案的5名被执行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都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其应履行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