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杨某去工厂应聘工作过程中心生歪念,趁人不备将厂内员工手机“顺走”,最终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2月28日14时许,杨某到桂平市木乐镇某开发区一间绣花厂应聘时,窥见黄某将手机放在绣花机桌面上,遂起歹念,趁黄某不注意之机盗走了手机。经鉴定,该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809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从杨某处扣押的手机发还给失主。
另查明,2016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将涉嫌吸毒的杨某抓获,杨某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随后,公安机关在杨某身上搜出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