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开发商违规收取水电初装费,桂平市某小区的108名业主陆续将桂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近日,经过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释明,细心解疑,成功促成103名提起诉讼的小区业主自动撤回了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卢某等人分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卢某等人向该房地产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桂平市某小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商品房的位置、用途、结构、层高、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等进行了约定。且补充协议也约定了由出卖人提供安装水表、电表并办理水电开户的手续,费用按每户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计,由买受人负担。合同签订后,卢某等人支付了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并给付了水电初装费(每户约四千多元),某房地产公司亦交付了商品房。卢某等陆续入住小区。
2016年,有业主认为,国家明文规定水电初装费是商品房的一项基础设施,属于商品房建造成本的一个项目,亦即水电初装费已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不应再单独列出水电初装费由业主支付。卢某等人在购买该小区商品房时,由于不知道国家有关水电初装费的相关规定,导致他们重复支付了水电初装费,于是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回已交纳的水电初装费。因为此事,该小区仅两天时间内就有108户业主向桂平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初步调查,桂平法院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在桂平市其他小区同样存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激化各小区业主与各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该院立即启动“绿色诉讼通道”,由立案庭加强与审判业务庭的沟通对接,促使审判业务庭依法提前介入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争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经立案法官与审判法官的综合分析研判,二者一致认为这些案件虽涉案人数众多但涉案事实并不复杂,只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出现了分岐。通过走访物价局、水电管理等相关部门,法官充分了解并掌握了本市关于商品房水电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及其相关成文规定,并据此对提起诉讼的小区业主们进行释法明理工作。通过分析利害关系,法官们向提起诉讼的业主们详细释明“广西区政府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商品房相关价格的管理规定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仅具指导性效力,进而指出诉讼存在着较大的败诉风险,希望业主们慎重。此外,法官又积极主动与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沟通,合力做业主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谨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103名提起诉讼的小区业主自动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