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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审理首两例非法占有农用地案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6-08-24 08:56:01 打印 字号: | |
图为庭审现场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开工投产,不料却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8月2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占有农用地案,这也是该院首次审理该类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曙光、黄德新与黄某生等四人(四人另案处理)在桂平市社步镇某村租用村民土地后,合股成立了一页岩砖厂。被告人黄曙光、黄德新等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开始建厂,非法占用农用地0.6380公顷,用于建窑、建房、取土等,次年建成投产。2012年1月至6月底,砖厂由被告人黄曙光承包,在此期间,黄曙光非法占用农用地0.7989公顷。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黄德新承包了砖厂,在此期间,黄德新又非法占用农用地0.2267公顷。至案发时止,该砖厂总共非法占用农用地1.6636公顷。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梁江水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1997年至2015年6月在桂平市社步镇某村开设红砖厂采矿,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经鉴定,该砖厂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6036公顷。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故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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