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少年辍学后竟化身“蜘蛛盗”,深夜从楼顶潜入民宅偷走一辆自行车,本以为身手敏捷可以“飞檐走壁”,却不料当天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6年3月26日凌晨,潘某与“阿猫”(另案处理)经密谋后,伙同“阿猫”窜到桂平城区某小区,从一栋出租屋楼的楼顶潜入赵某的住宅。盗走了赵某放在客厅内的一辆自行车。当天上午,公安机关在桂平市城区一间网吧将潘某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被盗的自行车价值人民币966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从潘某处缴获的自行车发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