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利益,少年陈某竟当起了毒贩的“马仔”,帮其贩毒。本以为是件“轻松活”、“来钱快”,却最终与毒贩一起落入法网。8月19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4月12日,陈某为获取报酬,同意张某(另案处理)的有偿邀请,帮助张某出卖毒品,后住进桂平市金田镇某宾馆张某所开的房内出卖张某交给其的毒品海洛因。
2016年4月12日21时许,陈某在其住的房内出卖一颗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成,得款人民币41元。
2016年4月13日11时许,陈某在其住的房内出卖一颗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廖某,得款人民币50元。
4月13日中午,公安民警前来宾馆当场查获陈某、张某及购买毒品后留在房内吸食的陈某成、廖某,并当场在陈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四小包(净重0.3克)及毒资91元。经鉴定,从上述所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测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出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 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