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盗刷他人遗失信用卡 一念之差被判刑
作者:陆福媛   发布时间:2016-09-05 08:52:54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桂平市的唐某却冒领别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1.8万元,被依法查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5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在前往桂平市城区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王某遗忘的信用卡,且操作页面显示可以继续取款,遂起贪念,当即连续刷此卡六次,每次取款3千元,共取走1.8万元。案发后,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家属如数退出1.8万元到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失主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信用卡持有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退清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陆福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