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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客户遗落银行卡 贪心店主盗取获刑
作者:许新芳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09-06 09:38: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桂平市粗心男子杨某不慎将装有银行卡和密码的塑料袋遗忘在待加工的谷堆内。大米加工店老板冼某捡到后却心生贪念,冒领银行卡内存款9000元。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冼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冼某在桂平市某镇经营一间大米加工店。2016年5月26日,杨某将自家产的稻谷拉到冼某的大米加工店内加工。加工稻谷时,加工店老板冼某发现了客户杨某遗忘在谷堆中的一个塑料袋,内装有6500元现金、一张记录有数字(银行卡密码)的纸条、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和四本银行存折。看到这些现金及银行卡,冼某顿起贪念,不但没有通知客户杨某前来认领,反而将所发现财物藏起来,欲占为己有。

  2016年5月29日13时许,冼某持客户杨某遗忘在谷堆中的银行卡到桂平市某镇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按纸条上的数字输入密码,领取了银行卡内的存款人民币9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冼某经营的大米加工店内找到现金12300元和银行存折四本,冼某亲属亦退出赃款人民币 3200元。上述财物,公安机关经核实后,一并发还给被害人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信用卡持有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冼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已退清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 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