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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为桂平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支招”解难
作者:许新芳 甘国超  发布时间:2016-09-12 09:46:23 打印 字号: | |
  9月7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志廉等一行三人到桂平市人民法院,为该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支招”解难。桂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颜全、民二庭全体法官及民一庭部分法官参加了本次“支招”座谈会。

  座谈会上,在李志廉的主导下,两级法院就桂平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诸如:对订购合同与预购合同的区别、新《物权法》第15条的具体适用、经济适用房是否适用商品房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失信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总结了诸多实用的经验与做法。

  桂平法院副院长黎颜全对贵港中院一行专程前来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重点与难点问题“支招”解难的贴心做法表达了诚挚的感谢。黎颜全表示,在下一阶段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桂平法院将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狠抓重点、攻坚难点,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推动全院审判执行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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