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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演“凿壁偷光”戏码洗劫杂货铺领刑
作者:刘任健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6-09-20 09:43:19 打印 字号: | |
  “凿壁偷光”的典故激励人心,但桂平一前科男子潘某却上演奇葩“凿壁偷光”戏码洗劫杂货铺,最后落网领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0月6日4时许,潘某窜至桂平市木乐镇覃某的杂货店,从铁皮围墙挖了一个洞进入店内,将杂货店内的真龙、玉溪、红塔山、黄金叶等香烟及现金人民币260元盗走。经鉴定,被盗走的香烟总价值人民币2153元。2016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将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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