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在医院接受戒毒治疗时竟将脱毒药物私藏带走以备自用,不料触犯刑律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6月份,高某因吸毒成瘾,在桂平市木乐中心卫生院接受美沙酮替代治疗。高某在治疗期间,违反规定,将美沙酮偷含在嘴里带离卫生院,然后将美沙酮吐进矿泉水瓶积储。2016年6月12日,高某在桂平市木乐镇某村屯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在高某身上缴获一瓶用矿泉水瓶盛装的疑似美沙酮液体,净重466克。经检验鉴定,从缴获的上述可疑物中检验出美沙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高某非法持有美沙酮466克,属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