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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屋顶抛下四名小孩 女子当庭受审
作者:邓敏 覃江健   发布时间:2016-09-20 09:45:16 打印 字号: | |
  女子将四名小孩带到自家二楼屋顶,并先后抛下楼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9月19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7日18时许,被告人蒋美凤将年仅6岁的受害人小轩、小瑞,年仅4岁的受害人小雨,年仅2岁的受害人小锐带到自家二楼屋顶,随即将小轩、小瑞、小雨、小锐先后从其二楼屋顶抛下与邻居陆某屋交界的小巷内致伤,蒋美凤随后自己也从楼顶跳下导致双脚踝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小轩头部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小瑞左胸部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小雨左上肢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小锐右下肢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美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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