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桂平市下湾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副站长、负责人梁睿涉嫌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睿在任桂平市下湾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副站长、负责人期间,于2013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手段,将兽医站村级防治员的开会培训经费补助、村级防治员服装补助费及开展疫情排查、防疫和处理病死猪等工作劳务补贴共计人民币49950元进行侵吞并非法占为已有。
2013年,被告人梁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隐瞒的手段,将其经手收取李某南交其与李某和梁某3人人民币10800元租金中的5400元,以及郭某所交租金人民币4200元截留侵吞并非法占为已有。
2014年,被告人梁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隐瞒的手段,将其经手收取李某南交其与李某和梁某3人人民币12600元租金中的7200元截留侵吞并非法占为已有。
2015年1月8日,被告人梁睿收取李某南2015年度租金人民币6000元,扣除在李某南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开支所欠人民币4000元作为租金,被告人写收到李某南2000元铺租的收据,实际该人民币4000元已报账付款。被告人将上述的人民币4000元占为已有。当天,被告人梁睿收取李某2015年度租金人民币6000元,扣兽医站装修门窗等所欠李某工钱1180元赊数作为租金,被告人写收到李某4820铺租的收据,实际该人民币1180元已报账付款。被告人将上述的人民币1180元占为己有。
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梁睿退出赃款人民币4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