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工挣钱”,桂平男子黄某索性在别人开设的街边赌场当起了“荷官”,主要负责发牌、赔注等工作,不料被公安机关查获,由此从“打工仔”变成了“阶下囚”。9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继续追缴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没收上缴国库。
2016年4月份开始,黄某受雇于一名绰号叫“阿猛”的人(另案处理),参与“阿猛”在桂平市木乐镇街边开设的赌场的管理,负责赌场的发牌、赔注等工作。该赌场每逢圩日成场,利用扑克牌、下注表等工具吸引赌徒参赌,每逢圩日均有约20人在该赌场参与赌博。黄某每天从“阿猛”处获得人民币90元的报酬,至案发,黄某从“阿猛”处获得报酬共计人民币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及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