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着员工的工资却操着老板的心,桂平市一家公司的两名职员王某、林某为填补所在公司的电缆损耗,竟合伙到市区某工地盗窃他人电缆。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各判处王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4月7日,林某伙同王某经密谋后,决定盗窃他人放在路边的电缆以填补二人所在公司的电缆损耗。当日2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工程车搭乘林某来到桂平市某小区对面的工地处。趁着没人,王某、林某二人合力将黄某放置在该处的一捆全新的电信电缆(烽火牌,24芯,长度3000米)搬到车上运走。第二天,王某、林某将电缆运回公司位于某小区附近的仓库存放。经鉴定,该捆电缆价值人民币6900元。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林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