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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雇人帮贩毒获刑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10-13 09:49:07 打印 字号: | |
  为满足自己的吸毒欲望,实现以贩养吸,同时又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桂平市男子张某计上心头,雇佣陈某为自己贩毒。然而,张某虽没有亲自参与贩毒全程,但还是难逃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查明,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并没有戒毒悔改。为更安全地做到以贩养吸,张某想出了雇人帮助自己贩毒的法子。

 2016年4月12日晚,张某找到陈某,提出了有偿邀请陈某(另案处理)帮自己出卖毒品海洛因的计划。陈某为获取报酬,同意帮助张某出卖毒品。随后,二人当即住进桂平市某镇某宾馆。在宾馆内,张某将毒品海洛因交由陈某出卖。12日当晚及次日上午,陈某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分别将两颗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廖某,总共得款91元。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 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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