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男子林某赶圩“摆摊”设赌场牟利,并雇佣“工仔”李某帮他揽客,本想“坐收其成”,不料被公安机关一锅端,“老板工仔”齐获刑。9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6年春节至5月26日间,每逢圩日,在桂平市木圭镇某村市场内以摇骰子、投注“十二生肖”的形式招揽他人赌博。期间,林某雇请李某为赌场贺利。2016年5月26日上午,桂平市公安局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林某、李某及参与赌博的郑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李某提供场所、赌博用具招揽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