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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拗”蟊贼多次到同一村民家盗窃 领刑半年
作者:许新芳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10-13 09:52:52 打印 字号: | |
  桂平市男子凌某好逸恶劳,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到处游荡。为找钱花,凌某“执拗”地瞄准同村村民凌某某家,多次潜入该村民家中实施盗窃。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2月3日,经多次踩点后,凌某于凌晨携带蛇皮袋窜到桂平市某镇某村凌某某家,将其养殖的14只阉鸡盗走。随后,凌某将盗窃所得的阉鸡销赃得款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被盗的阉鸡价值人民币1960元。尝到甜头后,凌某又在2016年4月中旬先后两次潜入同一村民凌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分别盗得液化气瓶一只、旧电动车一辆,共销得赃款人民币100元。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凌某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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