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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开展案件“阳光评议”助推阳光司法
作者:黄文媚 甘国超  发布时间:2016-10-21 16:07:46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庭审现场
  • 图为代表委员们认真旁听庭审
  • 图为案件阳光评议现场
  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19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主动邀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到庭旁听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并对案件进行阳光评议。

 此次庭审围绕原告黄某与被告广西某汽车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全程依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程序有序进行,每个环节紧紧相扣,现场秩序井然。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认真查看审判人员行为、着装、用语是否规范,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适当做了相关旁听记录。

 庭审结束后,该院还邀请旁听代表参加了案件“阳光评议”座谈会,代表们分别对法官庭前准备、庭审程序、驾驭庭审能力、司法形象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他们认为,此次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法院工作人员庭前准备充分、着装规范,法官庭审思路清晰、过程流畅、规范。此外,案件的当庭宣判更体现了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优秀的综合业务素质。代表们还建议,法院要继续加大庭审公开力度,让更多的群众来参与旁听庭审,扩大法律宣传效果,从而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此次案件“阳光评议”活动是桂平法院落实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又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不断创新阳光司法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案件阳光评议”、“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活动,不断拓展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方便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法院、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一步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高效。2014年至今,该院共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11次、举行新闻发布会6次,开展“阳光评议”活动5次。
责任编辑:黄文媚 甘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