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持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理了2张银行卡,本以为自己是“好心”帮“网友”,谁知因此触犯刑律锒铛入狱。10月1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王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叫“徐货”的人(另案处理),“徐货”将一张名为“梁某云”的身份证寄给王某,并要求其用该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卡。2016年5月13日10时许,王某冒用“梁某云”的身份证在桂平城区的一间桂银村镇银行营业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日12时许,王某又拿“梁某云”的身份证去到桂平城区的一间广西农村信用社营业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综上,王某共冒用他人的身份证骗领了2张银行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并如实供述了其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