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起……”2016年10月28日下午,广西桂平市金田镇某村村民张某父子的家门前一派热闹,一群人正合力将一块厚重的水泥板抬到车上运走。此次充当“搬砖工”角色的不是农民工,而是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以及法警们。原来,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强制执行现场。
“桂平法院的法官们为民众执行不怕苦、不怕累,真是好样的!”“对呀,张某,你们可要好好感谢法院的同志们,那么重的砖和水泥块,他们搬了一下午,很辛苦的。”“法官同志们为民众倾力执行,真是好样的,应该好好感谢他们!”……强制执行现场,围观群众的议论声不时传来,其中满含对法院干警执行工作的赞许与肯定。
张某是金田镇人,经法定程序取得金田镇某村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该地上建了一栋房。二十多年来,张某一直在该栋房屋居住,且从未与相邻发生过争议。然而,2016年3月,该村某生产队队长黄某及其队员却以张某占用其生产队土地为由向其索要款项。张某拒绝后,黄某等人即组织人员在张某房屋南门前砌了一堵墙,严重阻碍张某一家的出行。
在多次协商、劝阻无效后,2016年8月,张某将黄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生产队、黄某等人将堵塞在张某房屋南门前的水泥墙拆除。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等人并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该案承办人吴庆源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黄某及金田镇某村某生产队代表人家中阐明法理、晓以利害,希望黄某等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拆除水泥墙。然而,几名被执行人对法官的劝导完全不予理会,而是互相推诿、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尽早解决困扰申请执行人的道路通行难题,经周密部署,10月28日,在桂平法院执行局局长姚明波的带领下,由法官、法警共10人组成的执行小组赶往申请执行人张某家中。在再次劝导被执行人黄某等人自动履行排除妨害义务的努力失败后,该院最终决定按原定计划强制执行。
在依法办好执行手续后,为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尽快圆满执结案件,包括执行局局长姚明波在内的10名执行干警们亲自上阵,顶着烈日帮忙理清妨碍物,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经过2个多小时的辛勤劳作,这起困扰申请执行人多时的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最终得以快速、妥善执结。桂平法院的法官、法警同志们通过灵活的执行方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了法律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民众的赞许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