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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手”帮人贩毒 男子获刑八个月
作者:许新芳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6-11-07 09:15:15 打印 字号: | |
  助人为乐本是美德,然而,前提是该行为合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桂平市男子杨某就在拜访友人期间,应他人请求将一小包毒品拿到朋友屋外进行交易,虽然杨某没有从中获益,但却也因此获刑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7月13日15时许,杨某到桂平市某镇的朋友薛某家中做客。期间,同在薛某家中做客的另一名男子辛某让杨某帮忙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拿到薛某屋外交给黄某。杨某没有多作推辞,而是爽快的答应了辛某的请求,将海洛因拿出屋外交给了黄某。黄某拿到海洛因后,将人民币30元交给杨某,随后离开。之后,杨某将拿到的30元人民币交给了辛某。2016年7月17日,杨某因吸毒被抓获。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帮 辛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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