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男友急于表现自己的男子气概,带着哥们将他人打伤。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原某、龙某拘役两个月。
2016年4月18日21时许,原某的女友甘某驾车经过桂平市某服装店门前时,不小心撞倒李某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李某与朋友梁某当即要求与甘某协商赔偿事宜。期间,梁某通知其丈夫程某前来,甘某则通知其男友原某前来。原某的朋友龙某等人得知后也来到现场。因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双方随即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急于替女友出头的原某一怒之下动手对程某拳打脚踢,致程某跌倒在地。此时,龙某还踢了倒地的程某几脚。看到丈夫被打,梁某拉着李某一同前来劝架。原某竟又用手打了二人。
经鉴定,程某腰部(腰椎间盘突出)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原某、龙某与被害人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程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程某、梁某夫妇的谅解。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原某、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原某、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原某、龙某与被害人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程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程某、梁某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原某、龙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