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离婚后一直住在娘家的女子傅某在又一次争执中被父亲赶出家门。对父母怨念已深的傅某非但没有理智、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持刀砍伤自己的亲生母亲与侄儿。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傅某早年离异后回到娘家居住。然而,因为各种家庭矛盾与琐事,傅某与娘家人处的并不好,而是经常与父母亲及其他家庭成员发生争吵,导致双方产生了较深的积怨。2016年5月5日中午,傅某又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被父亲赶出家门。当天下午19时许,傅某气冲冲地从外面回到家中。当时,其母亲徐某及侄子傅某某等人正在吃晚饭。看到傅某回来,徐某等人都没有喊傅某一起吃晚饭。见此情景,傅某心中怨念更深,一气之下竟跑上二楼客厅拿出一把菜刀,随后窜到一楼,将正在吃晚饭的徐某及傅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徐某头部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傅某某头部的损伤属轻微伤。
桂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徐某及傅某某的家属向法庭表示已谅解了被告人傅某,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傅某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傅某酌情从轻处罚。综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