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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家庭成员套取补贴 桂平一村委副主任领刑受罚
作者: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6-11-14 08:45:32 打印 字号: | |
  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桂平市麻垌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兼文书杨某非但没有担起为村民服务的重任,反而辜负村民及组织的信任,采取虚列家庭成员的方式骗取本应发放给相关村民的农村低保金及水库移民扶持补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桂平市麻垌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文书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办理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其本户虚增“夏叶志”、“蒋勇”两名家庭成员,在其儿子杨某某户虚增“杨东华”、“杨伟志”、“蒋坤”三名家庭成员,并编造有关材料,骗取国家按每人每季度150元的标准支付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从2006年下半年至2016年第一季度,被告人杨某共骗取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人民币29250元归其个人使用。

  2008年年底,被告人杨某又利用其协助政府审核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的职务之便,为其儿子杨某某户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在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在其儿子杨某某户虚增了“杨东华”和“蒋坤”两名家庭成员,并编造有关材料,骗取国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其中,以虚增的“杨东华”名义,从2009年4月至2015年12月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557元;以虚增的“蒋坤”名义,从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114元。两项合计,被告人杨某共骗取了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民币9671元归其个人使用。

  综上,被告人杨某所骗取的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计38921元。2016年4月5日,事发后,被告人杨某将所骗取的上述38921元赃款退到桂平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实施国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家庭成员,骗取国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某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已退清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