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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乘车兜风意外身亡 家长状告保险公司获赔
作者:甘国超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6-11-14 08:46:21 打印 字号: | |
  桂平俩“追风少年”相约开一辆摩托车外出兜风,不料意外撞到路边屋角致一死一伤。死者家属以死者曾购买《学生安康保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20000元给死者家长尹某仁。

  2016年5月7日14时许,少年梁某驾驶其父梁某桂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邻家好友尹某外出兜风,途中该摩托车驶出路边与一间房屋屋角发生碰撞,造成搭乘的尹某死亡、驾驶人梁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后死者父亲尹某仁与伤者梁某的父亲梁某桂在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由梁某桂一次性支付65000元给尹某仁作为尹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同日,桂平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后死者父亲尹某仁以尹某2015年8月31日已在保险公司购买《学生、幼儿安康保险》并有合同约定“意外身故,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亡理赔款20000元,但保险公司以尹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保险条款免责事由为由拒不支付。2016年8月1日,死者尹某父亲尹某仁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理赔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系搭乘由梁某驾驶其父所有的摩托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学生、幼儿安康保险保险单》约定的意外身故的情形。原告尹某仁主张被告支付理赔款20000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保险公司抗辩,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尹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既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亦与本案事实不相符,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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