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瘾君子唐某在毒贩处获得免费吸毒后,为“报恩”仗义帮其贩毒,本想着“礼尚往来”,却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唐某系吸毒人员,于2016年7月24日晚,从“维用”(另案处理)处得到一点毒品海洛因吸食后,即帮助“维用”在桂平市木乐镇工业园区的路边出卖了一小粒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潘某,得款人民币50元。交易完毕后,潘某和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潘某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1小粒(净重0.2克);在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上缴获一个白色瓶子,内有7小粒毒品可疑物(共净重1.05克)。经鉴定,从上述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出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