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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内随意殴打他人 “带头大哥”与众兄弟受审
作者:黄文媚 农信志  发布时间:2016-11-14 08:48:45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桂平一“带头大哥”召集弟兄在KTV包厢内不听警察劝阻强行打伤6人,终因“江湖霸气”与众兄弟同堂受审。2016年11月9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梁某斌等4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梁某斌在桂平市某KTV6楼包厢内喝酒,1时许,梁某斌伙同廖某海(另案处理)等人以找人为由,强行进入包厢对面的“XX”包厢,梁某斌与“XX”包厢内的黄某顺、黄某相、黄某胜等人素不相识,在遭到黄某顺等人质疑后,梁某斌等人与“XX”包厢内人员发生冲突。期间,梁某斌等人与黄某顺等人互相推搡,廖某海则趁机跑出包厢到外面叫人前来帮忙,梁某斌在包厢内自称是桂平大哥,没人敢惹他,包厢内的黄某顺等人害怕被梁某斌一方纠集而来的人员殴打,遂用沙发等物品顶住房门不给外人进入,梁某斌则在“XX”包厢内打电话纠集人员前来帮忙。待梁某斌一方纠集的几十个人到达“巴黎人”包厢门口后,桂平市公安局的民警赶到现场并警告聚集人员离去,但廖某海、李某活、韦某山、黄某源等人不听从指挥,当着警察的面先后强行冲进“XX”包厢内,和梁某斌一起用烟灰缸、水果盘、酒杯等物品随意对黄某顺等人员进行殴打,致使黄某顺、黄某相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XX”包厢内的酒杯、烟灰缸等物品被毁坏。后桂平市公安局大量增援民警赶到现场才控制住局面。经鉴定,黄某相损伤属于轻伤二级,黄某顺、黄某胜、林某新、林某标、林某能的损伤属轻微伤。某KTV“XX”包厢内被损坏的酒杯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902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梁某斌、李某活、黄某源、韦某山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黄文媚 农信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