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瘾君子”张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2次被判刑,但刚刑满释放才2年的他又因“重操旧业”面临第三次牢狱之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7月13日中午,其伙同苏某、韦某(另案处理)在桂平城区某宾馆306房内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张某处缴获毒品可疑物共19小包(净重12.99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