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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开设“例摊赌场” 14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作者: 邓敏 李家治   发布时间:2016-12-09 09:15:2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14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为谋取非法利益,14人“扮演”不同角色,或出资或作为“计数”或作为“荷利”或负责望风,负责不同分工,采用不定时、不定点的“游击战式”开设赌场,12月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开设赌场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朝、钟某强、钟某先、陈某偕、李某明五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过密谋后决定开设以“数纽扣”方式赌博的赌场(俗称例摊赌场)。于2016年6月份的一天,上述五人每人出资两万元用来作为开设赌场的运作资金,所得资金由黄某朝集中保管,黄某朝总负责赌场的各项运作工作,物色场地、购买赌具,并以人民币200元左右一天的工资,聘请了被告人黄某华作为赌场“计数”,负责拿着上述五人股东所集合的赌资做赔付用及用烟盒纸记录每盘赌博的赌资数额和收集“荷利”抽水所得的钱,又聘请了被告人钟某坚、莫某超两人作为“荷利”,专门负责赔付赌资、收集赌徒的赌资及从赌徒的赌资中抽取5%获利,聘请被告人梁某源、钟某伟、黄某海等人负责在门口和进出赌场的路口望风、看路,以防公安查处时通风报信。上述人员为了逃避打击,在桂平市城区的某小区后面一私人屋内、在国会斜对面某驾驶学校练车场旁边的树下、桂平市某楼盘对面山里的一处木棚下以及某学校后面麦某屋内共四个点开设赌场,采用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开设赌场。

  2016年7月13日晚上,上述人员继续按照原来的分工,聚集到某小区私人屋里开设赌场,黄某朝当天还以人民币200-300元一天的工资聘请了被告人杨某、王某佑、黄某做“庄家抓摊”工作,负责拨纽扣、数纽扣和赌徒直接对赌,吸引了周边群众黎某、李某等二十多人前来参赌。当晚23时许,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朝、钟某强、钟某先、陈某偕、李某明、黄某华、钟某坚、莫某超、钟某伟、黄某海、梁某源、杨某、王某佑、黄某,缴获赌具纽扣103粒,麻将30个,木棍两根,塑料凳16把,木板1块,人民币4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朝、钟某强、钟某先、陈某偕、李某明、黄某华、钟某坚、莫某超、钟某伟、黄某海、梁某源、杨某、王某佑、黄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或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某朝等14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朝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邓敏 李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