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亲家“逼迫”儿媳与儿子离婚,桂平男子莫某竟“带刀”去儿媳家替儿子“讨回公道”,冲动之下将儿媳哥哥陆某砍伤。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陆某28568.97元。
经审理查明,莫某的儿子莫某鹏与陆某的妹妹陆某珍离婚后,莫某认为是陆某和陆某的父亲陆某乾逼陆某珍离婚的,曾要求陆家赔偿莫家的经济损失未果。2016年2月6日19时许,始终对陆家心怀不满的莫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几根绳子、3把刀、1支塑料仿真枪等工具窜到桂平市厚禄乡陆某的家中,用绳子将陆某的妻子梁某凤及两个儿子绑起来,欲以此要挟陆某答应赔偿事宜。当天,陆某回到家门口时,莫某持刀上前欲控制陆某。陆某发觉后,双方即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陆某的额、面等部位被莫某用刀划伤。经法医鉴定,陆某面部(创口累计长度)及额部(皮肤缺损面积)的损伤均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某的经济损失28568.97元,依法应由被告人莫某赔偿。根据被告人莫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