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俩男子想“捞”点零花钱,竟到校园外“蹲点”抢劫中学生,最终落入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某、韦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15年4月22日22时许,彭某、韦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共5人,经密谋决定到桂平市金田高中伺机抢劫爬墙外出学生的钱财。随后,彭某、韦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去到桂平市金田高中围墙外,遇到该校学生梁某从学校爬围墙出来,彭某、韦某等人殴打梁某,并抢去梁某身上的手机一台。梁某见手机被抢,便反抗并抢回手机。梁某抢回手机后,将陈某抱住并摁倒在地,与赶来帮忙的同学抓住陈某。彭某、韦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 经鉴定,梁某下唇的损伤属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63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韦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某、韦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