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毒资,刚刑满释放不久的男子李某又频频入室盗窃,甚至连牙膏也不放过。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3月15日晚上,李某窜至桂平市麻垌镇某超市内,将超市的三支牙膏盗走,销赃得款30元。
2016年5月20日下午,李某携带布袋窜至桂平市麻垌镇麻垌村高桥头附近,将黄某饲养在屋后面鸡舍里的一只鸡盗走,销赃得款60元。后李某携带布袋又窜至该镇卢某家门前,将卢某饲养的一只母鸡偷装进布袋后被卢某发现追赶,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将盗得的母鸡丢弃,卢某将母鸡追回。
当天,公安机关接到卢某报警后,通过侦查发现李某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民警在麻垌镇发现李某并将其传唤进行调查。经审讯,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其盗窃卢某家一只母鸡、黄某家一只鸡以及在超市盗窃三支牙膏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