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财迷心窍,柳州女子覃某买来30万元假币,本想以小钱换“大钱”赚一笔差价,最终换来十年牢狱之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9日12时许,覃某在桂平市汽车客运中心站出站口附近,向李某(另案处理)购买假人民币30万元。当天13时许,覃某携带假币乘坐客车到柳州途径桂平市蒙圩镇高速路入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覃某携带的疑似百元面额假人民币30万元(3000张)。经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鉴定,上述3000张面额百元疑似假币为机制假人民币。上述3000张假人民币除8张存本案备查,7张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备查外,其余2985张已由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购买伪造的货币后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覃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