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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毒12.44克藏女友家中获刑一年
作者:黄文媚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2-04 09:45:29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前科男子高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又以身试法,竟携毒欲藏女友家中,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再落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高某和吕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均是吸毒人员。2016年7月23日13时许,高某在桂平市教育新村吕某母亲住宅一楼后门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在高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头的布挂袋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9小包,经称量净重6.33克;在高某的裤袋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5小包,经称量净重4.8克;在高某暂住的吕某房间的首饰盒内查获毒品可疑物5小包,经称量净重1.46克;合计查获毒品可疑物39小包,共净重12.59克。

  经送检鉴定,公安民警在高某处查获的毒品海洛因是35包,净重是11.06克;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是3小包,净重为1.38克。上述两种毒品共12.4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1.06克、甲基苯丙胺1.38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高某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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