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诉诸法律逐渐成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然而,法院并不是解决所有烦恼的万能钥匙,有些问题仍需个人的努力与智慧方能圆满化解。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么一起特殊的案件:由于所租房屋地段好,有意向承租、询问的人过多,租客梁某担心房东另寻“高枝”,竟在未与房东进行过任何沟通且租期仍剩5年的情况下将房东告上法庭,而目的仅是为自己求个“心安”。
出租屋地段优越竟成租客烦恼
2011年10月30日,梁某在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承租了一处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出租屋供自己居住。在与房东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房屋出租期限为10年,并对租金交付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作了详细的规定。随后,梁某正式入住。刚开始,梁某对自己租住的房屋很是满意。然而,由于该出租屋所处地段相对较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人前来向梁某询问该房屋的出租情况。生性敏感的梁某对此很是苦恼:那么多人询问出租屋情况,要是有人出价较高,而房东经不起诱惑,另寻“高枝”把自己扫地出门怎么办?
内向租客极度不安,无辜房东莫名成被告
刚开始,梁某虽然苦恼,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询问的人达不到目的会自动减少。遗憾的是,询问出租屋情况的人数并未如梁某预期的那样减少,反而不断增多,由一开始的陆陆续续到后来的络绎不绝,几乎每天都有人登门询问,这使得梁某内心极度不安,后来甚至达到寝食难安的地步。然而,出于内向的性格使然,梁某并没有主动将这一情况与房东沟通或反映,只是在内心坚信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此,自己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非被别人随意打扰。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2016年10月25日,梁某一纸诉状将房东陈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法院立案受理后,无辜的房东陈某就此莫名成了被告。
法官耐心劝导,案件终获撤诉
主办法官黄君玉接到该案后,对该案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随后,对原告梁某进行了耐心的心理劝导与明晰的法理释明:“就你的这一案件,希望你能作综合、长远考虑。经过法院审理,你的诉求或许会得到支持,但是,询问的人数并不会因此减少。离合同到期还有5年时间,如果你想续租,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打好与房东的关系,而不是使其恶化……”
紧紧抓住原告梁某想在合同到期后续租的这一想法,黄君玉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梁某终于觉醒,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并表示将在法庭之外主动与房东陈某进行沟通,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