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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拆下车后座 拒还座位打伤人获刑
作者:刘任健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7-02-08 09:11:11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男子租车私自卸下车后座进行使用,还车时不仅拒绝归还座位,还将前来理论的租赁公司人员打伤。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3月4日,李某在桂平市城区罗某敏经营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了一辆面包车。李某在用车过程中,将面包车后排座位拆卸下来,但在其还车时未将拆卸下来的座位归还。罗某敏及其弟弟罗某多次催促李某归还面包车的后排座位,李某因而产生不满。

  2016年4月11日傍晚,罗某通过电话联系得知李某正在桂平市城区桂金公路旁的一家饭庄吃饭,遂与其表弟施某一起前往上述地点找李某论理。与此同时,李某在席间跟朋友说了有关其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矛盾。待罗某与施某去到饭庄的斜坡处时,李某即与其朋友一起上前对罗某进行殴打,致使罗某面部、左腰部、左右上肢及左下肢等多处受伤。经鉴定,罗某右面部(右上颌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二级,罗某因人身伤害受伤致右眼低视力1级构成十级伤残。事后,李某赔偿了2万多元给被害人罗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2万多元给被害人罗某,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