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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拆牌后开上街“招摇过市” 两男子获刑
作者:刘任健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7-02-10 08:38:17 打印 字号: | |
  桂平俩男子将偷来的摩托车拆掉车牌后竟大胆开上街头“招摇过市”,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5日23时许,柒某、黎某伙同柒某海(未满16周岁)经密谋后,窜到桂平市社步镇某超市门前,由柒某海负责拉车,柒某、黎某负责接应、看风,三人共同将何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摩托车盗走。盗窃得手后,柒某、黎某将该被盗的摩托车车牌拆除。2016年7月15日,黎某开着该车在桂平城区游荡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2919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被盗摩托车发还给失主。

  到案后,黎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柒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柒某、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柒某、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到案后,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柒某抓获归案,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伙同其他同案人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被告人柒某、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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