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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不仅是一个“标签”,更是一份责任
——小记桂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陈锦锋
作者:邓敏  发布时间:2017-02-10 10:25:57 打印 字号: | |
  “对于这起案件的定性、情节、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我的意见是……”2017年1月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会议室里,合议庭正在对陈某涉嫌犯贩卖毒品一案进行评议。其中,作为案件人民陪审员的陈锦锋根据案情、案卷材料以及庭审情况,娴熟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陈锦锋是桂平市石龙镇石龙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2014年,经过报名推荐、考试等程序,正式成为了桂平市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陈锦锋一直以来很重视这个工作,对于他来说,人民陪审员不仅是一个“标签”,更是一份责任。因此每次法院通知参审案件,他都尽量把居委会的工作安排好,如期参加庭审等审理活动,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联系群众广泛等优势,让司法审判贴近群众。

  2016年3月15日,桂平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陈锦锋作为该案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驱车30多公里来到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陈某家中。但在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时,经过简单的沟通,法官发现年逾80岁的被告人陈某不会听说白话,只会客家话。眼看庭审无法进行,陈锦锋主动向法官说其会听也会说客家话,可以跟被告人沟通。于是,庭审如期进行,并顺利结束。

  “大爷,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但你放心,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庭审结束后,陈锦锋对被告人进行了简单的法制教育,引导其理性地看待诉讼结果,服判息诉。最终,在桂平法院依法对这起强奸案作出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成为人民陪审员,可让我成长不少,不仅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而且让我在社区做调解工作时,更得心应手。”原来,陈锦锋平时都会需要调解一些发生在社区里家长里短的纠纷。自从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他就将每次参与的一些发生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典型案件的感想以及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都记下来,然后在调解纠纷时,直接说出这些真实案例,释明相关法律。生动的案例,严明的法律,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立即起到警醒作用,纠纷总是很快得到化解。

  除此之外,陈锦锋还是一名“宣传员”。他会在庭审结束后,将参审案件过程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向居委会的其他同志以及街坊邻里进行宣讲,通过列举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不断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当初也是抱着一颗学习而且可以发挥自己善于与群众打交道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心态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如今,当了2年多的人民陪审员,我感觉自己的担子更重了,要学习的知识更多了,不过我有信心。”谈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感想,陈锦锋如是说。仅2016年,他共出庭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2件,而其参 与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也被广西区高院评选为2016年度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

  对于今后,陈锦锋表示,他会继续把人民陪审员作为一份责任,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水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不断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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