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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公开审理莫革受贿案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7-03-02 08:42:4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莫革涉嫌受贿罪一案。莫革案发前任广西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中共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因涉嫌受贿罪,经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8月17日被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1日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执行逮捕。该案由覃塘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6年12月9日向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至2011年,被告人莫革在担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中共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分别收受了商人覃某、卢某、周某、程某、覃某某、李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收受人民币51万元和一块价值1.8万港元的欧米茄手表,并为上述商人在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关照,谋取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莫革退出赃款人民币29.5万元。2016年11月30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莫革名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的一套商品房。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莫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莫革进行了最后陈述。贵港、桂平两级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监督整个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