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特殊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由于案件被告人韦某系少数民族,仅能用壮语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桂平法院及时指派熟悉、精通壮语的法官及工作人员开展案件审理,采用普通话、壮语“双语”审判形式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被告人韦某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庭审前,桂平法院经核实得知:被告人韦某原籍广西百色人,瑶族,文盲,既不懂普通话也不懂桂平当地白话,仅能用壮语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为充分保障被告人韦某的合法权益,桂平法院及时指派熟悉壮语的覃江健法官审理此案,并调派精通壮话的女法警梁逢春担任被告人韦某的翻译,确保被告人韦某与审判员、公诉人间的正常沟通。
庭审中,公诉人用普通话宣读完毕起诉书后,法警小梁立即将起诉书内容翻译成壮语并复述给被告人韦某。随后,小梁又逐一向被告人韦某传达其权利义务,协助法庭调查清楚案件事实,整个庭审在井然有序中顺利结束。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韦某对充当翻译的法警小梁和运用壮语向自己提问的覃法官表达了谢意。旁听的群众亦纷纷表示,法院法官将“法言法语”通俗化、壮语化,有效维护了被告人韦某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