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是亲必顾,是邻必护。”但桂平市一女子却在护邻时,将贼手伸向了邻里家。3月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被告人韦某家住桂平市石龙镇安旺村,2016年7月份的一天,她到同屯的胡某家中帮胡某烧水洗澡,后被告人韦某趁胡某睡熟之机,打开胡某卧室书桌的抽屉,盗走胡某的现金人民币9000元及红包三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防人之心不可无!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频繁,市民们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出门及休息时,要关好门窗,楼层较低或平房住户必要时可以加装防盗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另外,一旦发现失窃,要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