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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轻信陌生人 引贼入户万元首饰被盗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4-06 10:17:00 打印 字号: | |
  爸妈不在家,两小孩热心招待“同学的姐姐”,别有用心的“姐姐”却把他们家的首饰一扫而空。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赃款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6日下午,梁某路过桂平市某小区附近时发现陈某的两个儿子小学放学回家,遂对两个小孩谎称是他们班班长的姐姐,要向他们借一本童话书,陈某的两个儿子遂将梁某带至家里。梁某窥见家中无其他人,以参观房间为名,进入陈某的房间,将陈某放置在梳妆台抽屉里的二只黄金戒指、二条黄金手链、一条铂金手链(无法鉴定)、一条铂金项链(无法鉴定)、一只铂金戒指(无法鉴定)盗走。梁某于当天将其中两只黄金戒指和两条黄金手链卖给黄金珠宝首饰店,共得款7528元。经鉴定,二只黄金戒指分别价值人民币2814元和1749元(共计4563元),二条黄金手链分别价值人民币3678元和2285元(共计5963元)。

  2016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桂平城区某酒店将梁某抓获。在梁某身上扣押盗窃所得的一条铂金手链、一条铂金项链、一只铂金戒指以及销赃得款使用后所余下的142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和缴获梁某所盗窃的全部物品并发还给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