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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前科男子入室盗窃“分文未得”仍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4-13 11:27:58 打印 字号: | |
  窥见一房子家中无人,前科男子郑某心生贼意溜门入室寻找财物,被房主发现后仓促逃离。虽然郑某一无所获,但仍因盗窃再次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3日20时许,郑某窜到桂平市城区新天地步行街某楼房,见房间内灯光不亮,其敲门无人响应后知屋内没人,遂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房门打开进入房内实施盗窃,正在翻找财物时,被房主黄某回到家中发现,郑某遂逃离现场。当天22时许,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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